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 詐欺(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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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2026-04-14
案號:壢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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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壢簡字第5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維綸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調院偵字第38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A03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
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A03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之以不正方法由收
費設備得利罪。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其無意願給付停車費用,仍未依停車場使用
規則以不正方法獲得免繳停車費用利益,實非可取。考量被
告坦承犯行,且已賠償被害人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遭詐欺
金額之犯後態度,併衡酌被告之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
前科紀錄、犯罪動機、情節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業已賠償被害人實
際損害,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單可考(見調
院偵卷第15頁),應可認犯罪所得已發還被害人,爰不予宣
告沒收及追徵。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A01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呂宜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林庭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
人之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調院偵字第3883號
被 告 A03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3於附表所示之進場時間,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
小客車,駛入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桃園國際機場第
一航廈P2停車場(址設桃園市○○區○○○路00號),嗣其明知
並未支付停車費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以不正
方法由收費設備詐欺得利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之出場時
間,利用前車成功離場而柵欄未放下之際,駕駛上開車輛緊
隨出場,A03因此詐得免於支付如附表所示停車費用之財產
上不法利益共計新臺幣(下同)1,030元。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訊據被告A03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時坦
承不諱,核與證人楊郁惠於警詢中之指訴大致相符,並有停
車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及本署公務電話紀錄表各1份在卷
可參,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之以不正方法由收
費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罪嫌。至被告犯罪所得,已賠
償與被害人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
之規定,爰不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檢 察 官 A01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許建儀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1
(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
人之物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進場日期/時間 出場日期/時間 停車費用 1 0000-00-00 00:17 50元 0000-00-00 00:38 2 0000-00-00 00:39 210元 0000-00-00 00:33 3 0000-00-00 00:54 210元 0000-00-00 00:24 4 0000-00-00 00:59 370元 0000-00-00 00:58 5 0000-00-00 00:58 190元 0000-00-00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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