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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DM 請求賠償損害(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TYDM 2026-06-09 案號: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16號
原      告  林靖佳
被      告  陳秉彥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2245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林靖佳對被告陳秉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
    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林季宥
                   法 官 張舒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育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