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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賠償損害(2025-11-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5-11-27 案號:審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880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邱雲祥 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  羅明吉 址同上               
被      告  姜義財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李敬之
                                      法  官  謝承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懿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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