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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賠償損害(2026-01-21)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1-21 案號:審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3161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邱雲祥
被      告  林季徵

上列被告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
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謝承益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韓宜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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