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M 請求賠償損害(2026-06-03)
其他/待認定
TYDM
2026-06-03
案號: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520號
原 告 劉書銘
被 告 黃寬宗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訴字第259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育駿
法 官 鄭朝光
法 官 李信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培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