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M 請求賠償損害(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TYDM
2026-06-09
案號:重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重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黃雅含
被 告 蘇宇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5年度簡字第47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羅杰治
法 官 陳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芃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