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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DM 請求賠償損害(2026-06-08)

其他/待認定 TYDM 2026-06-08 案號:桃交簡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彭佳昌  
被      告  李詩盛  

            游詹麗卿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桃交簡字第2112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尚
    需耗費時日始能終結其審判,故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
    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陳布衣
                  
                  法 官 涂偉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宣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