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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賠償損害(2025-10-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5-10-29 案號:審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300號
附民原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附民被告    黃詩洵
上列被告因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謝承益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韓宜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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