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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賠償損害(2025-09-03)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5-09-03 案號:審簡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93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邱雲祥
訴訟代理人兼  
送達代收人  林佩祺
被      告  傅建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審簡字第842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項、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蘇品蓁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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