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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DM 肇事遺棄罪(2026-05-06)

其他/待認定 TYDM 2026-05-06 案號:交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訴字第8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嘉麟



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255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范嘉麟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
    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李佳勳
                  法 官 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智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