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2025-09-30)
消費/小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2025-09-30
案號:東小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東小字第81號 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超群 被 告 鄧儀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 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2,679元,及其中新臺幣1萬9,599元自 民國113年5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2萬2,679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朱家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違背法令為由,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與依訴訟 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檢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欒秉勳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