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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1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541號
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代  理  人  吳俊輝/周育賢

債  務  人  呂宏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壹萬壹仟捌佰肆拾伍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十五、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點九一計算之利息,及新
    臺幣壹仟貳佰元之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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