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DV 支付命令(2026-05-14)
其他/待認定
TTDV
2026-05-1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325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劉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6,935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
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
㈡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共計欠費6935元(如附件繳款
通知及附表),經債權人多次催討,債務人均置之不理,
顯無清償誠意,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