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4-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4-2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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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222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彭柏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02,391元,及其中2
2,742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000000000
,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22,742元及合約未到期之
專案補貼款79,649元,共計102,391元整。經聲請人多次
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㈡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
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
,俾保權益,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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