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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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4460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劉新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玖仟貳佰參拾參元,及其
中新臺幣柒仟肆佰參拾伍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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