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2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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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58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潘何淇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肆萬肆仟伍佰參拾玖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0年4月20
日向債權人借款3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4.83%計算
,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
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
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133,500元及相關之利息及
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
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
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
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
㈡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0年7月9日
向債權人借款4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4.83%計算,
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
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182,958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
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
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
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
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
㈢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2年8月1日
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0.03%計算
,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
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
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59,486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
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
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
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
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
㈣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3年2月6日
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9.33%計算,
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
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68,595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
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
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
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
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
㈤茲債權人屢次催討無效,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特依民
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狀請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
核發支付命令,實感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133,500元 114年11月24日起至 清償日止 4.83% 114年12月21日起至 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每次違約狀態連續收取期數以九期為限。 2 182,958元 114年12月9日起至 清償日止 4.83% 115年1月10日起至 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每次違約狀態連續收取期數以九期為限。 3 59486元 114年12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 10.03% 115年1月2日起至 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每次違約狀態連續收取期數以九期為限。 4 68,595元 114年12月6日起至 清償日止 9.33% 115年1月7日起至 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每次違約狀態連續收取期數以九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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