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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4-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4-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108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陳新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肆仟柒佰貳拾柒元,並負
    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陳新月於民國95年05月10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
      債務協商(帳號: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
      款,迄今尚欠新臺幣54727元。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
      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確有
      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㈡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
      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
      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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