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4-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4-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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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08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高啟霈律師即被繼承人顏坤戊之遺產管理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於被繼承人顏坤戊之遺產範圍內給付新臺
幣玖拾參萬肆仟柒佰伍拾元,及其中新臺幣捌拾參萬壹仟捌
佰參拾貳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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