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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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4446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沙姆娜奴.巴拉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參佰零陸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18,864元 114年6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16% 無 無 2 34,583元 3 60,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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