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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1-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1-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4093號
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代  理  人  吳俊輝  
            林咸亨  
債  務  人  莊崴翔即張崴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捌仟柒佰參拾壹元,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十二點六三計算之利息,暨新臺幣壹仟貳佰元之違
    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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