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TA 聲請停止執行(2026-06-08)
其他/待認定
TPTA
2026-06-08
案號:地停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5年度地停字第97號
聲 請 人 王馨慧
訴訟代理人 彭首席 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新竹縣政府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事件,聲請停止執行,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第3款規定
,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劉正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