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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 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2026-01-14)

其他/待認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4 案號:台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典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60號
聲  請  人  陳龍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典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會
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572號、111年度台上字第
2522號、114年度台上字第164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八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周  群  翔
                                法官  陳  婷  玉
                                法官  李  國  增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郭  詩  璿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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