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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 一、台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聲明承受訴訟事件。(2025-12-17)

一般民事糾紛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7 案號:台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上字第1069號
上  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
被 上訴 人  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皇章        
訴訟代理人  包國祥律師
被 上訴 人  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人豪        
訴訟代理人  魏潮宗律師
被 上訴 人  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豐        
訴訟代理人  吳志光律師
            劉昌坪律師
            田仁杰律師
            邱映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許勝豐為被上訴人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
承受訴訟人,由薛人豪為被上訴人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
理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本件被上訴人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在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69號判決前,依序變更為
許勝豐、薛人豪,有公司變更登記表、董事會會議紀錄可稽。許
勝豐、薛人豪各自聲明承受訴訟,均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鄭  純  惠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石  有  爲
                                法官  陳  秀  貞
                                法官  林  慧  貞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心  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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