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 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2026-01-21)
其他/待認定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1
案號:台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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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73號
聲 請 人 曹晴菱
訴訟代理人 吳定宇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
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930號),聲請核定第三
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黃 書 苑
法官 呂 淑 玲
法官 陶 亞 琴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曾 韻 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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