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請求給付酬勞等(2025-12-01)

勞資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01 案號:重勞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勞上字第9號
上  訴  人  楊皓頴(原名楊炳芬)    

            陳旺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
            曾耀德律師
            李臻雅律師
上  訴  人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揚偉  
訴訟代理人  許丕駿律師
            游正曄律師
            林禹辰律師
被  上訴人  李芹學(原名李德威)

            湯康齡  

            陳永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
            曾耀德律師
            李臻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專5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溫祖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虹雯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