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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聲明異議(2025-10-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5 案號:抗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1375號
抗  告  人  周東霖即周建明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
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
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5
8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正本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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