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等(2026-01-2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0
案號: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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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752號
上 訴 人 林永發
訴訟代理人 陳宏銘律師
被 上訴 人 銨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岳
訴訟代理人 徐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5年2月
1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另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於一
週內具狀陳報:㈠是否仍聲明廖量治為人證?如是,一併陳報廖
量治之送達處所;㈡是否仍請求對廖量治為告知訴訟?如是,則
提出民事訴訟法第66條第1項所定內容之告知書狀及其繕本。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林尚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莫佳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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