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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HV 宣告破產(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TPHV 2026-06-09 案號:破抗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破抗字第8號
抗 告 人  謝富凱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英屬開曼群島商盾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分公司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及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英屬開曼群島商盾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業經廢止登記;伊為相對人之清算人,
    於執行清算職務時發現相對人之資產總額約新臺幣(下同)
    790萬5,687元,惟相對人另積欠他人債務、員工薪資、勞健
    保欠費等合計1,501萬1,546元,其負債大於資產,顯已不能
    清償債務,爰依公司法第380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334條、第8
    9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相對人破產。破產制度既兼具債權
    人平等受償及債務人經濟更生之功能,且依破產法第112條
    規定,有優先權之債權亦僅先於他債權受償,則法院自不得
    以優先債權影響其他(普通)債權人之受償,即謂無宣告破
    產之實益,原裁定駁回伊之聲請,顯有違誤,爰提起抗告,
    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財團費用及財團
    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對於破產
    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破產法
    第57條、第97條、第112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雇主有歇業
    之情事時,勞工就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
    分之債權;及就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
    之資遣費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
    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
    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再按勞保局對於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之退休金及滯納
    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
    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本保險(即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
    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6條之1
    、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之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亦分別
    定有明文。又破產程序乃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時,為使
    多數債權人獲得平等滿足,並兼顧債務人之利益,而就債務
    人之總財產,由法院參與之一般強制執行程序之謂,則法院
    依職權調查結果,債務人雖尚有部分財產,但已不足清償優
    先債權,他債權人更無受償之可能,倘予宣告破產,反而須
    優先支付破產財團之管理、分配所生之費用及破產管理人之
    報酬等財團費用,將使破產財團之財產更形減少,優先債權
    人之債權減少分配或無從分配,其他債權人更無在破產程序
    受分配之可能,顯與破產制度之本旨不合,即得認無宣告破
    產之實益,不予宣告破產(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36號
    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抗告人主張相對人可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為附表一所示存款
    合計704萬6,394元,又相對人尚有對債務人之應收帳款如附
    表二所示,而相對人之債權人清冊則如附表三所示,積欠債
    務金額合計1,216萬1,638元,有抗告人提出之財產狀況說明
    書、資產負債表、存款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證明、應收
    款項證明(見破字卷第53至323頁)、108年、109年相對人
    總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相對人資產負債表(
    見破字卷第353至424頁)、最新債權人清冊(見破更一字卷
    第26至28頁、第142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
    3月24日健保北字第1141002052號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
    年4月1日保費欠字第11460076920號函、114年3月25日保普
    墊字第11413022880號函在卷可佐(見破更一字卷第108至11
    1、144至156頁),是相對人資產已無法清償債務,具破產
    原因,應堪認定。
 ㈡然抗告人陳報之債務金額中具優先權性質之債務金額如附表
    三編號1至4、56、57、60,合計為1,090萬7,625元(計算式
    :7,274,436+929,890+1,133,486+1,331,239+19,776+129,0
    27+89,771=10,907,625),相對人之破產財團僅為704萬6,3
    94元,縱加計附表二債權8萬8,893元,亦僅約713萬5,287元
    ,則相對人倘進行破產程序,其財產顯不足清償應優先受償
    之未滿6個月工資、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及工資墊償等債
    權,其他普通債權人無受償可能,且依破產法第97條規定,
    反須優先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如此將使破產財團更形
    減少,致優先債權人之債權減少分配,其他債權人仍無受分
    配之可能,此與破產制度之本旨顯有不符,益徵無宣告破產
    之實益,抗告人為本件破產聲請,不應准許。
 ㈢抗告人雖提出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340號、96年度台抗字
    第442號裁定,主張原裁定有適用法律上之違誤云云,然上
    開裁定所涉爭議、事實與本件有別,無從比附援引。
四、綜上所述,原裁定駁回抗告人對相對人為破產宣告之聲請,
    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蒨儀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宋家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
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
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何敏華   
附表一:財產清冊
編號 財產項目 帳戶號碼 幣別 114年12月29日(原法院訊問期日)買入現金匯率(破更一字卷第158頁) 以新臺幣計算之金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存款金額   1 花旗(台灣)銀行存款 00000000000 新臺幣 - 1,753,146    1,753,146   2 花旗(台灣)銀行存款 00000000000 美金 31.04 1,095,880    35,305.4   3 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存款 000-00-0000000 新臺幣 - 2,632,092    2,632,092   4 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存款 00000000000 美金 31.04 1,471,744    47,414.43   5 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存款 00000000000 英鎊 41.18 93,192    2,263.05   6 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存款 00000000000 歐元 36.2 340    9.4   合計     7,046,394 

附表二:債務人清冊
編號 債務人姓名 金額 幣別 114年12月29日(原法院訊問期日)買入現金匯率(破更一字卷第158頁) 以新臺幣計算之金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1 邱穎蕙 32,400  新臺幣  32,400 2 Joshua Parsons 1,820 美金 31.04 56,493 合計     88,893 

附表三:債權人清冊(幣別:新臺幣/元)
編號 債權人 債權金額 債權性質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積欠工資墊償科 7,274,436 (原判決附表誤載,應予更正,見破更一字卷第109頁) 員工薪資及資遣費墊償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退休金組機關學校提繳科 929,890 勞工退休金 3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退休金組機關學校提繳科 1,133,486 勞保費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331,239 健保費 5 謝富凱律師事務所 286,198 清算人 6 FedEx 4,377 一般 7 FedEx 5,733 一般 8 FedEx 1,841 一般 9 FedEx 639 一般 10 FedEx 1,953 一般 11 FedEx 3,061 一般 12 FedEx 28,386 一般 13 FedEx 23,403 一般 14 FedEx 788 一般 15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Eosasc 19,950 一般 16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Eosasc 2,850 一般 17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Eosasc 2,850 一般 18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Eosasc 2,850 一般 19 全球快遞00000000 (GBG Express) 357 一般 20 全球快遞00000000 (GBG Express) 578 一般 21 博盛智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Proguide 19,200 一般 22 和新機電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500 一般 23 彩勝股份有限公司  TSAE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 7,140 一般 24 彩勝股份有限公司  TSAE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 97,125 一般 25 彩勝股份有限公司 TSAE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 9,587 一般 26 洋美環境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Youngman 6,800 一般 27 洋美環境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Youngman 12,000 一般 28 直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63,375 公司清算 公費尾款 29 直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66,992 一般 30 美孚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Meifu Group 23,520 一般 31 若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Flow 84,695 一般 32 若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Flow 68,895 一般 33 萬國法律事務所 Formosa Transnational Attorneys at Law 102,264 一般 34 萬國法律事務所 Formosa Transnational Attorneys at Law 129,439 一般 35 雷富通運有限公司 Grand Forwarding Limited 38,166 一般 36 宋昶宏 1,388 一般 37 柯智文 49,784 一般 38 羅明遠 5,819 一般 39 余兆平 2,913 一般 40 陳怡芬 94 一般 41 張家豪 2,719 一般 42 馬維鴻 3,289 一般 43 黃健豪 2,902 一般 44 李軍毅 3,841 一般 45 陳俊諺 2,576 一般 46 賴映彤 57 一般 47 蔡姍榕 2,823 一般 48 王雅萱 47 一般 49 藍郁喬 3,968 一般 50 Yin Hui Shan 8,400 一般 51 朱睿宸 2,248 一般 52 姚道明 9,607 一般 53 陳怡汎 2,300 一般 54 陳彥錚 1,882 一般 55 顏慧怡 49 一般 56 朱晉廷 19,776 薪資(優先) 57 郭紀佑 129,027 薪資(優先) 58 黃士桓 7,516 一般 59 鄭博文 18,279 一般 60 關宇翔 89,771 薪資(優先) 債權總額  12,16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