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3-2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25
案號: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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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697號
上 訴 人 LANCO CLASSIC ENTERPRISES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陳珮玲
訴訟代理人 顏世翠律師
慶啟人律師
王博正律師
被 上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複 代理 人 程才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5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
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黃珮禎
法 官 張宇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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