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HM 假釋付保護管束(2026-06-11)
其他/待認定
TPHM
2026-06-11
案號:聲保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84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賀崑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偽造文書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15年
度執聲付字第7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賀崑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賀崑恩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判刑確
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5年6月9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5年6月9日法矯署教字第115001636
1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
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
第1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