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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6-04-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3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791號
原      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姵宸間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陸萬捌仟肆佰柒拾貳元,應繳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壹仟元,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
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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