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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債權不存在(2026-02-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13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236號
原      告  張澤陽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債權不存
在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4萬5108元,第一審裁判費
34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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