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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消債調解(2026-03-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7 案號:北司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司補字第1358號
聲  請  人  王品心  
代  理  人  楊恭瑋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消債
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如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第
    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
    元。
二、查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未繳納聲請費,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8條之規定,定期命聲請人補正如主文所示,逾期不
    補正者,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裁定如主文。
四、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周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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