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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保單解約金債權存在(2026-01-0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5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3099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保單解約金
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9萬3,9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
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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