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2025-11-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喬信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2596號
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      告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震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欣儀  
上列原告與被告喬信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租金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
1,7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