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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5-09-1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6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2285號
原      告  陳俊澔  
訴訟代理人  林冠宇律師
            鄭育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444,25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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