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2025-09-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2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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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536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俊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
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10
萬30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足,逾期不繳足,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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