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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12-0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02 案號:北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替您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重訴字第23號
原      告  立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替您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錢大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仁興律師
            葉智超律師
被      告  陳宏銘  
訴訟代理人  謝玉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妨害電腦使用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4日上午11時15分
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兩造如有證據及書狀或
和解方案,應於同年12月15日前先行洽談及提出本院,逾期且無
正當事由,日後不能再提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黃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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