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6-04-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3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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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791號
原 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姵宸間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陸萬捌仟肆佰柒拾貳元,應繳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壹仟元,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
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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