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2-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23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簡字第38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陳勇輯 被 告 何美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3月24日上午9時29分在 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戴子清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