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2026-02-1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11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簡字第121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義燦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
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65,6
54元(含計算至原告起訴前1日之利息),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
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戴子清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