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5-09-1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6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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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2285號
原 告 陳俊澔
訴訟代理人 林冠宇律師
鄭育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444,25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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