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人異議之訴(2026-01-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7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948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秀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
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97,788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0,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邱已芹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