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5-11-2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1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858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鄭俊隆 被 告 施金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17日下午2時13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馨慧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