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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5-11-2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1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858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鄭俊隆
被      告  施金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17日下午2時13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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