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2025-09-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2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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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785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被 告 陳宏洋(原名陳逢時)
陳卓愛育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宏洋(原名陳逢時)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事件,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36,403元(
詳原告民事陳報狀所附債權計算書),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
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邱已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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