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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2025-09-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2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536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俊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
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10
萬30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足,逾期不繳足,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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