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2-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09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1001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張華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華隆(已歿)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邱已芹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