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消債調解(2025-11-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0
案號:北司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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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司補字第5907號
聲 請 人 許詩婕
代 理 人 吳偉芳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消
債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如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第
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
元。
二、查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未繳納聲請費,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8條之規定,定期命聲請人補正如主文所示,逾期不
補正者,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裁定如主文。
四、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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