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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聲明異議(2025-10-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0 案號:北事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事聲字第14號
抗  告  人
即  
聲明異議人  張榮恩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事件,抗
告人對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繳納抗告裁
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第77條之27規定,應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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