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租金(2025-10-2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1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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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1049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戴呈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
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68,646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9,4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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